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 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330502/2017-00000 发文时间: 2017-10-10
文件编号: 吴政办发〔2017〕141号 责任部门: 吴兴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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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2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17〕22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吴兴区河长制,全力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始终秉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浙江精神,严格按照省委"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首位战略部署,始终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继续推进河长制,为维护我区各类水体生态健康、实现水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落实长效管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水岸同治、标本兼治,着力打好"五水共治"的攻坚战、巩固战、持久战,不断提升"五水共治"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推进我区"生态吴兴、经济强区、科技新城、幸福家园"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到2017年,全区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区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100%。到2020年,全区河湖水质明显改善,重点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渐提升、生态有改善;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水清、岸绿、流畅、景美"。

二、"河长制"设置体系

根据我区目前河道管理体系,按照"每一个水体都要有人管"的要求,采取河道级别和联系乡镇相结合的设置原则,建立健全多级"河长制",推动河长扩面提升,确保河道管理的全覆盖。

(一)区级河长设置

全区设双总河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区域内31条(段)重要河道共设31位区级"河长",分别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担任。

(二)乡镇(街道)级河长设置

高新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本辖区双总河长,负责本辖区河长制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担任乡镇(街道)级"河长"。

(三)村级河长设置

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村级"河长",负责辖区河长制工作,并深化延伸至本辖区内沟、渠、塘等小微水体。

三、职责分工

(一)"五长"职责分工

1.区级河长全面统筹。负责统筹管辖河道水环境治理工作,部署河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级河长、联系部门工作例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河道治理进展和乡镇级河长履职。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项目推进速度滞后的乡镇(街道)开展约谈。

2.镇级河长落实推进。负责制定管辖河道年度"一河一策",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协调处理村级河长反映的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督促检查河道治理进展及村级河长履职,完成区级河长交办的任务及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履职情况。

3.村级河长常态监管。负责包干河道水环境治理,开展河道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落实包干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负责定期向乡镇级河长汇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落实乡镇级河长部署、交办、督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级河长汇报,并做到第一时间反应。

4.河道警长执法查处。负责责任河道(段)内发生的涉水违法犯罪案件执法查处,全程参与涉水案件侦办;负责定期开展河道巡防等工作,参加区级河长组织召开的工作推进会,参与责任河道(段)清理、涉水单位安全检查等活动。

5.民间河长应急联动。负责责任河道(段)内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责任河道(段)安全排查,及时处置突发安全事件;负责及时将河道(段)的安全隐患问题向乡镇级"河长"汇报,参加区级河长组织召开的工作推进会,积极参与责任河道(段)清理、涉水单位安全检查等活动。

  (二)重点部门职责分工

区矿治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矿山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监督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区级立项的重、难点河道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包装、前期工作等进行指导,并负责项目审批。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区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负责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垃圾无害化处置相关工作;做好直管范围内河道的管养工作;联系对接市港航局、属地乡镇,配合做好通航河道整治和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和管理、农村河道清理和保洁等工作。

区农林局(农办):负责指导、监督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指导、监督养殖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各地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指导、监督河道内生态养鱼工作,对违规渔业行为和捕鱼行为依法打击;指导、监督林区水土涵养工作,指导监督河道边绿化,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负责水质监测评价和考核。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随意倾倒垃圾、渣土,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对涉河违规建筑的联合查处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日常工作制度

严格河长巡查制度,将水域巡查作为各级河长特别是乡镇级、村级河长履职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责任河流的巡查力度和频次。组织发动河道保洁员、巡查员、网格员以及志愿者开展巡查,确保主要河流每天有人巡、入河排放口每天有人查。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带动沿河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巡查日志制度,各级河长及巡查人要按规定填写、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河长工作动态交接制度,河长人事变动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老河长的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要落实督导制度,上级河长要定期牵头组织对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工作相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要落实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总河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本地区河长制推进工作;乡镇级以上河长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制定河湖治理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河长报告制度,各级河长每年要向当地总河长述职,报告河长制落实工作。要落实河长培训制度,各级河长办每年应组织4次以上河长培训,提高各级河长特别是基层河长履职能力。

(二)推广运用河长制智慧管理制度

有效发挥河长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或微信等公众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信息化平台功能,健全信息查询、河长巡河轨迹和现场照片上传、信访举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对河长履职情况实行网上监察、电子化考核,进一步提高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镇、村级河长要建立河长微信等联络群,提高河长履职实效。

(三)深化河长制常态化督查制度。

创新完善区、镇、村联动、部门联动的河长制督查体系,坚持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结合、区级督查与部门督查结合、人大政协监督与媒体社会监督结合,将河长制落实、河长履职情况作为日常治水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河长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镇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和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河长制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通过执法检查、专题审议、专题协商等形式,加强对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监督。

(四)注重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五水共治"、美丽吴兴建设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并与绩效考核奖惩挂钩。

(五)加强对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

制定河长履职工作考核办法,实现河长考核全覆盖。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将河长履职考核情况列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因未按规定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或巡查中发现问题不处理或不及时处理等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河长责任。对垃圾河、黑臭河、劣Ⅴ类水质断面严重反弹或造成严重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河道长效管理实施细则。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严格执法,规范管理。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的队伍,通过定期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河道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整改,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区治水办、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乡镇(街道)河道管理的日常督查,督查结果与"五水共治"平时考核、保洁资金拨付等挂钩。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公开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实施"河长制"的整体工作计划、部门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