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索 引 号: 330502/2018-00000 发文时间: 2018-01-1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吴兴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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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评选及

管理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教育人才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整体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吴兴区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目标要求,继续深入实施"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工程,并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层次教育人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范围与对象:全区中小学、成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中的校(园)级领导和教师(含研训员)。

第二条  评选类别及名额:吴兴区"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每届评选100名左右,分三类,分别为:"享受教育特殊津贴教育管理人才"(以下简称"教育管理人才",面向校园级领导),名额为6-10名;"享受教育特殊津贴学科教学人才"(以下简称"学科教学人才",面向学科教师),其中又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学科教学人才两个类别,名额分别为10名左右和40名左右;"享受教育特殊津贴班级管理人才"(以下简称"班级管理人才",面向班主任),其中又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班级管理人才两个类别,名额分别为10名左右和20名左右。

第三条  评选资格及条件

(一)"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依法治教,以人为本,关爱师生,公正廉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深受教职工和学生的信任,在区内外有较高声望;

3.评选时为在任校(园)长或教师或班主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为男性57周岁、女性5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近五年没有受到警告及以上党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教育管理人才"的资格条件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业务,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研究能力,近五年来撰写的关于教育教学改革或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著作、课题研究报告等至少1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二等奖(区一等奖)以上奖项;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学业绩显著,办学特色鲜明,所在学校在区内外具有较高的美誉度;

担任校(园)级领导5年以上。

近五年任校长期间所在学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评选对象:

学校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并受到上级部门处理的;

学校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学校有乱收费行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的;

学校存在教育教学不规范行为并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学校师生有违法现象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存在其它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需要加以限制条件的。

2."学科教学人才"的资格条件

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课堂教学效果显著,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在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理念先进,坚持教书育人,实绩突出;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勤于学习,善于总结,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来撰写的关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方面的论文、著作、课题报告、课程建设等至少1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二等奖(区一等奖)以上奖项;

达到本单位高学历要求,曾获得过县(区)教学能手或市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

校(园)级领导参加评选须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

近五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评选对象:

有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

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受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公开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有教育教学责任事故发生的;

存在其它上级有关部门规定需要加以限制条件的。

3."班级管理人才"的资格条件

具有先进的班级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全面掌握班主任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近五年来所带班级获市、区级先进班集体或同类荣誉称号,或本人被评为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获得同类荣誉称号;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研究能力,近五年来在班级管理工作方面(包括德育类、团队建设、家校工作)的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案例等,至少有1项获得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8年的教师,论文、科研报告等研究成果不作要求);

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达到本单位高学历要求,近五年来取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教师C级及以上证书(幼儿园暂不作此要求)。

近五年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评选对象:

有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

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受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公开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担任班主任期间班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所带班级学生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存在其它上级有关部门规定需要加以限制条件的。

第四条  评选程序及办法

1.推荐申报:①"学科教学人才"和"班级管理人才"的申报,由各单位制定推选方案,采取绩效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拟定人选,在征得个人同意的基础上,公示后由单位组织推荐。"教育管理人才"的申报,在区教育局组织的民主推荐基础上,按评定名额的200%比例确定拟推荐对象(民主推荐由学校领导、局班子成员、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三个层面分别推荐,综合评定),征得个人同意后经公示申报。

2.资格审查:区教育局根据评选资格和条件,对申报和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评选: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评选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注重个人专业水平、贡献度和示范引领能力等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市级名校长、省特级教师和省班主任工作室领衔人,在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以及不存在限制情形的前提下,个人愿意,作为当然入围人选。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教育管理人才"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积极参与教育研究,善于总结学校管理经验,形成有特色的管理思想和管理风格。任期内须在省级以上教育理论刊物上发表学校管理类论文(成果)1篇或市级以上学校管理类论文(成果)获奖1篇,鼓励著书立作;

3.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创造出具有特色并能够在吴兴区乃至更大范围内推广的新经验,每学年至少在区域层面开展教育管理专题讲座或论坛演讲1次;

4.努力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帮扶1-2所本区兄弟学校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承担培养学校年轻干部的任务,任期内组建名校长工作室,承担工作室领衔人的职责,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固定帮带校内外5-7名中青年校级领导,积极引领年轻干部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学科教学人才"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积极践行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依法治教,乐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成为教师终身学习的榜样;

3.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学质量名列同行前茅。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学年在区级以上范围至少讲授1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开展1次辅导讲座或观点报告,积极引领教师队伍专业素质的共同提高;

4.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课程改革。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立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深入研究实践。任期内至少撰写1篇(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科研报告或课程建设,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市级以上获奖,鼓励著书立作;

5.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任期内组建名师工作室,承担工作室领衔人的职责,固定指导5-7名骨干教师。服从组织安排,努力承担教师培训、送教下乡、联盟研训、校本研训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

(三)"班级管理人才"的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认真践行素质教育,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依法治教,乐于奉献,模范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

2.自觉参加学习进修活动,任期内每年至少参加1次不少于12学时的班主任进修培训(指师训平台项目)。深入研究和实践班主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任期内至少主持1个区级及以上的德育类课题研究,课题成果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奖项;至少有一篇德育论文、案例等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期刊上公开发表,鼓励著书立作;

3.积极参与各级班主任工作研讨活动,并主动承担班会示范课、观摩课、讲学、论坛、专题研讨等活动,任期内至少承担1次区级以上班主任专题讲座或示范课、观摩课等;

4.积极承担培养年轻班主任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任期内组建名班主任工作室,承担工作室领衔人的职责,指导5-7名校内外年轻班主任,且至少一名获得区级班主任综合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第六条  考核及待遇

对被授予"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称号的校(园)长和教师,区教育局根据工作职责,每年进行一次履职情况的综合考评,并设立"吴兴区教育人才特殊津贴"。对经考核合格的校长和教师,享受相应的特殊津贴待遇。其中"教育管理人才"和第一层次"学科教学人才"、第一层次"班级管理人才",每年享受15000元津贴;第二层次"学科教学人才"和第二层次"班级管理人才",每年享受10000元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享受。同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每年核拨给工作室一定的工作经费,其中名校长工作室及第一层次"学科教学人才"和"班级管理人才"工作室每个1.5万元左右,第二层次"学科教学人才"和"班级管理人才"工作室每个0.8万元左右。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特殊人才津贴和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专项支出。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实行任期制,每届三年,动态管理,三年后自行取消荣誉称号和待遇。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即取消相应称号和待遇:

1.调离吴兴区教育系统或离任教学(学校管理或班主任)岗位的;

2.年度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3.参与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滥编、乱印、乱发教辅用书和各种试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教师、家长和社会对其个人意见较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缺乏公认度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其他有关规定或产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此文件下发后,省、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师和各类业务荣誉称号继续保留。区教育局将继续开展区级教学能手、区级教坛新秀的评选,取消区级教学明星的评选。"教育管理人才"视作区级名校(园)长,第一层次"学科教学人才"视作区级教学明星。相关高层次人才的评选、培训的推荐对象优先从近期评定的"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中择优产生。

第八条  组织领导

1.区教育局负责"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的组织评选和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2.要切实加强对"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坚持标准,将师德放在首位,发扬民主,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人才质量。

3.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关心关爱"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并积极为人才的更好发展和示范辐射作用发挥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本办法自2018年2月9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兴区"享受教育特殊津贴人才"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12〕4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