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东分区HD-03-03-01A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 湖东分区HD-03-03-01A号地块 | 湖州赞成东部置业有限公司 | 湖州赞成东部置业有限公司取得湖东分区HD-03-03-01A号地块使用权,拟实施湖东分区HD-03-03-01A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 废气:汽车尾气经机械通风,通过竖井排放;一般家庭使用抽排油烟机处置油烟废气;臭气无组织排放。 (2) 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一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3) 噪声: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地下车库在出入口坡道部位应加筑隔声防护墙和隔声顶棚。同时在出入口周围应加强绿化。 (4) 固废:加强垃圾收集管理,袋装收集并及时清运,统一处置,保证垃圾每天收集清运;废电池、废日光灯等应分类定点收集后定期送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余生活垃圾由各单元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吴兴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2289607,2551635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行政中心吴兴大道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