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以下困难群众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举报,如无异议,将于公示期后给予救助。
区民政局接受举报电话:2551323、2289324。
附件:2016医疗救助名单.xls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