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法营任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江峰任湖州市吴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兼)、湖州市吴兴区民防局副局长(兼); 朱益民任湖州市吴兴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 虞璟任湖州市吴兴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 陈永明任湖州市吴兴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 张樵任湖州市吴兴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张传国任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粮食局、招商局)副局长,保留七级职员待遇; 杨传喜任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赵永需任湖州市吴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莫慧忠任湖州市吴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斌滨任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卢锋任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沈波任湖州市吴兴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周晓凤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王顺世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戴斌滨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粮食局、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乃鹰湖州市吴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陶承欢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端金健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华湖州市吴兴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职级。
吴兴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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