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330502/2017-00000 发文时间: 2017-11-08
文件编号: 吴政办发〔2017〕123号 责任部门: 吴兴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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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吴兴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吴兴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 4 -

1.1 编制目的 - 4 -

1.2 编制依据 - 4 -

1.3 适用范围 - 4 -

1.4 工作原则 - 4 -

1.5 现状及风险分析 - 5 -

1.6 事件分级 - 6 -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 6 -

2.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 6 -

2.2 现场指挥机构 - 7 -

2.3 区级专家组 - 7 -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 7 -

3.1 监测和监控 - 7 -

3.2 预防工作 - 8 -

3.3 预警 - 8 -

3.4 信息报告 - 10 -

4   应急响应 - 12 -

4.1 先期处置 - 12 -

4.2 响应分级 - 12 -

4.3 区级一级响应 - 13 -

4.4 区级二级响应 - 13 -

4.5 区级三级响应 - 16 -

4.6 响应终止 - 16 -

5   后期工作 - 17 -

5.1 总结评估 - 17 -

5.2 善后处置 - 17 -

5.3 事件调查 - 17 -

6   应急保障 - 18 -

6.1 预案保障 - 18 -

6.2 值守保障 - 18 -

6.3 预警保障 - 19 -

6.4 队伍保障 - 19 -

6.5 物资装备保障 - 19 -

6.6 技术保障 - 19 -

6.7 资金保障 - 20 -

6.8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 20 -

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 20 -

7.1 宣传教育、培训 - 20 -

7.2 演练 - 21 -

8   附则 - 21 -

8.1 预案管理 - 21 -

8.2 预案实施时间 - 21 -

附件 1 - 22 -

附件 2 - 24 -

附件 3 - 29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本区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吴兴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强化预防预警,完善救援保障体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须实施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区环保局。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及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充分协调利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物资、监测机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鼓励开展环境应急有关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1.5 现状及风险分析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爆发突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判断困难、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等特点。

吴兴区地处浙江省北部,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率逐年降低,但仍有发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逐步成为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类型;二是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频率较高;三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较多,环境风险防范任务较重;四是部分单位环境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状态下控制污染扩散难度大,救援过程中易发生二次污染;五是部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进入老化期,存在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从环境敏感区域分布来看,太湖流域、杭嘉湖流域、苕溪流域等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点位较多,饮用水安全保障形势依然严峻。同时,我区部分工业企业与居住区等人口密集的区域交错分布或相邻,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极易对周边区域居民造成威胁。

1.6 事件分级

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吴兴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任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人防办、区旅发委、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电信吴兴分公司、移动吴兴分公司、联通吴兴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职责、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见附件2和附件3。

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县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区环境保护局向市环保局提出请求。

2.2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发展态势和应对工作需要,事发地政府、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救援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区级专家组

区环保局负责协调联系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

区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库采用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并根据需要新增区级环境应急专家库。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监控

(1)监测

各级具有相关监测能力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预警。当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监控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涉及企业。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

3.2 预防工作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及时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开展环境突发事件预测分析、风险评估工作;统筹安排应急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灾场所,对于有较强应急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物资予以登记备用。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环保局备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3.3 预警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本区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执行。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通过湖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发布流程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区级预警由区环保局负责发布。四级预警(蓝色)、三级预警(黄色)由区环保局局长签发;二级预警(橙色)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签发;一级预警(红色)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签发。

区政府授权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预警措施

(1)分析研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2)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迅速召集专家进行现场分析和指导。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变更和解除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状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变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3.4 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当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公安110指挥中心)、区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各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报告;对于重特大紧急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即时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送。

信息报告渠道、内容

信息报告可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事后应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信息报告流程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环保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环保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报告。区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市政府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区政府和区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6)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省、市政府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

事发地政府在接到信息后,要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告上级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2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本区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一级响应:区政府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省、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处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发生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政府成立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三级响应:由属地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请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

对跨省、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已经签订的相关应急联动协议执行。

4.3 区级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区环保局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启动区级一级响应,报请省、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处置,并成立区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省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区级二级响应

4.4.1 启动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启动区级二级响应,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机构展开事发地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应急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4.2 指挥协调

二级响应启动后,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依托省市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事发地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3)成立并派出现场救援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5)研究决定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7)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8)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区内有关地区或相近、相邻县(区)通报情况。

(9)视情向相近、相邻县(区)或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4.3 响应措施

4.4.3.1 现场污染处置

组织制订综合应急处置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临时收贮、转移或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4.3.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迅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重点防护区域,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影响的人员至安全区域。

4.4.3.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并根据治疗需要,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发布公众自身保护和健康提示,指导开展受污染人员去污洗消等工作。

4.4.3.4 应急监测

根据水体、大气、土壤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以及环境敏感点、气象、水文、地貌等实际情况,协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及时准确开展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

4.4.3.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体中毒。

4.4.3.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要对舆情快速反应、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4.3.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4.5 区级三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区环保局及时启动区级三级响应,指导督促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4.6 响应终止

4.6.1 响应终止条件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响应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解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 响应终止程序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及区环保局终止应急响应,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响应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  后期工作

5.1 总结评估

(1)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由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区环保局负责按照同级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对于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可以不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由相关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污染损害评估工作于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区环保局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应急过程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就环境应急过程、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5.2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现场指挥部指导下,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3 事件调查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环境保护部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对危及公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其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也可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6  应急保障

6.1 预案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

6.2 值守保障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物资准备工作。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顺畅。

6.3 预警保障

充分依托省市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完善全区环境应急资料信息库建设,包括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环境应急资源库、环境应急专家库、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等,强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预警保障体系。

6.4 队伍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要充分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5 物资装备保障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属地政府和区关部门要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动态管理工作。

6.6 技术保障

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

(1)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

(2)加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加强监测能力规划与评估等工作,保证监测能力达到需求与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实用危险化学品和辐射事件(事故)分析、评估模型,提供预测保障。

(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

6.7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无法承担的,由属地政府先行垫付,事后追偿。区政府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日常应急演练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8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区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在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培训

(1)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应加强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2)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2 演练

(1)区环保局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

(2)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制定预案操作手册,适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附件2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区人武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

区应急办: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市领导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协调各部门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区发改委:参与陆上石油管道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等相关保障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的信息通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保障应急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环境应急处置省级经费。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燃气、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应急避灾场所建设;负责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垃圾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通航水域内河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港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内河水域污染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区人防办:利用人防资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人防疏散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区旅发委:负责协调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的应急动员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江河湖库水体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水稀释工程建设,会同区环保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负责所辖江河、湖塘、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指导有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制定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区农林局:负责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业及病死害动物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参与森林火灾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期间全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区文体局:配合加强广播、电视和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管理,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负责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区环保局: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的时间;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并落实;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并落实;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牵头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指导和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依法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区国土分局: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地质灾情相关应急测绘。

电信吴兴分公司、移动吴兴分公司、联通吴兴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指挥畅通;利用短信向公众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信息;负责区、乡镇街道视频会商系统线路通讯保障,确保通讯质量。

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附件3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



一、污染处置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应急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人防办、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区环保护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医学救援组。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人防办、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五、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改委、区文体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保局、电信吴兴分公司、移动吴兴分公司、联通吴兴分公司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维稳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旅发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七、调查评估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