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吴兴区安监局
吴兴区安监局
?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领导班子 ?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事项。
3.对全区工矿商贸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4.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配合较大、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检查、指导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监督检查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8.负责用人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9.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10.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作。

1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