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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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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领导班子 ?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主管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按照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职权划转公告分批实施。

(三)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四)负责全区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组织查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跨区域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受理并办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相关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七)牵头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负责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八)受托负责东部新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九)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智慧城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