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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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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领导班子 ?

    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于2014年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5月19日出台“三定方案”,区局确定为区政府主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管的工作部门。新局内设16个科室,派出直属、织里2个分局和6个乡镇所。设置5个下属事业单位:市场稽查大队、食药安全检测中心(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纺织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和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区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180余人,主管辖区5万余家监管对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下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体制、基层执法力量及社会化监管体系的整合;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负责涉及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完善应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八)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与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工作,组织质量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加强本辖区纤维和童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质量振兴、品牌发展、质量奖励工作;组织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本辖区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三)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机构,规范市场认证行为,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七)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八)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食品药品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