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部门日常政务;负责组织提出委内年度、半年度工作思路与工作总结;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以及委机关制度建设;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电子政务,以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安排;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法制、普法工作,拟订规范性文件,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基本建设等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科(挂“统计法规科”牌子)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以及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基本建设等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负责拟定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体改科(挂“规划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承担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体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各类规划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委系统的调查研究;牵头做好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中心镇发展改革、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等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对口支援、山海协作、长三角合作和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农业、水利、林业、气象、社会发展等项目的报批审核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统计科(挂“统计行政审批科”、“农业住户统计科”牌子)
负责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全区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协助市统计局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管理全区宏观统计数据,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经济形势分析和统计新闻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负责《吴兴统计年鉴》等综合性统计资料的编审和统计数据的咨询服务;收集、整理、提供全区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负责文化产业的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中心镇统计评价工作;审批区级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全区统计口径和标准,指导乡镇(街道)、部门统计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农村经济统计方法制度和农村住户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农村住户、农产量、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调查,以及乡镇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农村经济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的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统计调查数据处理与名录库管理工作;协助各专业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与上报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及新软件的推广与使用;负责对基层统计人员计算机技术培训与指导;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投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监测分析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参与投资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负责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咨询业务管理和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本委服务窗口的管理;负责本委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的信息公开、业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综合管理全区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区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国家、省和市各类重点项目的申报、督查和实施组织工作;负责城建交通、公检法司、重大产业等项目的国家、省、市资金的申报;研究提出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指导全区工业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区级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负责企业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初审;参与项目用地指标的安排、项目土地复核验收、环评审查等工作;负责谋划大产业培育大项目及内资管理工作;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参与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央企对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重大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区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调查、审查、协调等工作,参与全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建设单位和铁路设计部门协调处理铁路工程实施中与地方相关的技术问题。做好铁路建设征迁工作现场调查、造册登记、测算等基础工作;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铁路工作土地征(借)用、房屋与构筑物的拆迁、管线改移、公路路政等方面政策处理工作。
(六)工业科
负责拟订全区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起草季度和年度工业经济形势分析报告;负责组织调研并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近期调控目标及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负责全区规模企业的培育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扶优扶强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做好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指导重点特色产业、新兴产业、产业集群的培育发展,研究提出全区工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的建议;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业务综合协调工作,宏观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管理创新;指导和推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有关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产业政策,拟订全区有关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政策建议,参与做好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各类国家、省级高技术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区工业经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培育与指导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应对技术壁垒专项;负责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产业英才和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家协会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品牌创建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协调解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信用建设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能源资源科(挂“资环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能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推进能源重大装备研发;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组织省、市循环经济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工业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电力运行等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新技术和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监管全区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审查相应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负责能源项目的报批审核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和有序用电工作;负责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能源监察执法;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区建设工作;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牵头拟定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园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区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分析区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区工业园区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作;组织区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调整修编与会审工作;负责全区墙改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服务业科(挂“信息化管理科”牌子)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全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编制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对全区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区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申报服务业建设项目,协调做好项目跟踪服务;提出全区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优强企业培育,定期分析服务业运行情况;组织和参加服务业的重大活动;负责服务业项目的报批审核工作;承担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信息化体系建设,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发展;宏观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市场,负责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布局规划;组织国家、省、市信息化与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工业科技统计科(挂“投资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能源、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和各类企业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监测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和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开展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的抽样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基层统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参与各类大型普查;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物价科
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收费改革和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负责全区有关资源、环境、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管理,拟定和调整权限内的资源、环境、商品及服务价格;负责全区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服务收费及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开展市场价格的监测、价格总水平运行趋势的预测、预警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全区定价权限范围内列入价格听证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组织清理公布行政事业和公益服务收费标准;协调处理资源、环境、商品及服务价格和收费及相关价格矛盾;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