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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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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领导班子 ?

(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以及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城市化等专项规划,研究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综合管理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工作;协调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投向;负责重大项目及区级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上报,以及项目节能的审批、核准;协助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铁路规划与建设,衔接平衡各种运输方式;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及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区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大结构调整方案,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发展规划,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重点、优势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4.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改造传统产业;组织、指导企业家队伍建设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

5.牵头全区工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工业园区发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

6.负责指导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及规划的编制和有关政策的制订。负责全区服务业的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全区服务业运行态势,指导督促服务行业的经营活动与优质服务活动。

7.负责人口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各类社会发展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8.宏观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市场,保障通信安全;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组织软件企业资质认定及年审工作,监督软件产品的评测和登记,组织国家和省、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的申报。

9.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研究完善中心镇及小城市培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参与拟订有关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改革政策;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批准,协调组织实施。

10.综合协调全区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节水、工业循环经济和新能源示范项目;负责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推荐节能产品;指导和监督有序用电工作;负责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推广工作。

11.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和价格总水平运行趋势的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调整权限内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验审制度;依法实施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全区定价权限范围内列入价格听证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

12.协调全区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山海协作和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合作交流;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推进经济合作交流。

13.负责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引导优强企业创造条件上市。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社会经济调查;培育统计中介机构,组织、指导、监督其统计业务活动;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

3.牵头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掌握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对全区和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6.组织实施统计基础建设、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单位登记制度,开展全区统计业务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7.协调、组织全区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统计方面的违法行为。

8.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9.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