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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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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领导班子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决定,研究制定(拟订)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和相关继续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段及以下教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负责提出辖区内初中段及以下各类学校设置、布局调整和撤、扩、并的建议;根据授权,审批全区中小学、成人学校、幼儿园的设置、更名和撤并;指导普通中小学、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区初中段及以下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补充教材,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六)组织对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及教育现代化工作的督导和评估”);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管理各类在职教师的培训、进修和考核;负责全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拟订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参与核定教职工人员编制,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区内教职工人员调配和教师招聘工作。
(八)负责所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学校和单位的干部选拔、考察、任免、管理与培养等工作。
(九)负责并指导隶属学校和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管理本部门及所属学校和单位的教育经费;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拟订)学前教育的收费标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所属学校和单位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