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信息化管理科”牌子)
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全局性会议组织、政策研究、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组织和指导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会签,办理本局财政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财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需求、方案的论证等工作;管理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局域网络的运行和安全,负责全区数据的异地备份。
监察审计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中层及以下党员干部及事业单位人员维护党纪,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参与调查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本部门及其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被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区纪委监察局信访转办件;受理党员、被监察对象的申诉;组织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基本建设等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预算局(挂“基层财政管理科”牌子)
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区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牵头拟订政府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收支政策;拟订区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分配政策;负责与市、乡镇的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牵头拟订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牵头并负责区级财政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牵头并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地方性债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负责与区国税、地税等部门联系协调有关收入计划的落实,税收政策等工作。
指导乡镇财政组织建设和财政财务管理,组织编制乡镇财政决算;负责制定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制定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补助政策。
(三)预算执行局(挂“国库科”牌子)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表,分析报告全区和区本级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布置、汇总、审定部门决算,编制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全区财政总决算;管理区本级财政银行帐户,统一核算区级各项政府财政资金;核算市级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改革。
(四)行政事业科(挂“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牌子)
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参与制定支持科教文事业发展的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牵头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牵头区级部门政府性债务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参与财政性基础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归口管理区本级的政府外债;负责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政府外债项目还本付息付费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负责区级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五)综合科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区和区级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
(六)农业科(挂“企业科”、“会计科”牌子)
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拟订相关财政支农政策;会同区级农口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参与村级财务、农民负担监管,协助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区本级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贯彻执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参与企业改革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的调研、拟订和贯彻实施;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的调查,负责工业、科技、外贸、流通、粮食等有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核拨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区本级工业发展、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循环经济等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拟定;负责全区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分析以及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等。
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监督和管理;拟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对贯彻情况进行监管;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周转金的清理。
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负责全区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会计委派工作。
(七)财政监督局(挂“绩效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科”牌子)
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拟订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办法、制度;负责财政政策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绩效目标的拟订、审核,实施绩效跟踪,组织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应用的政策建议,参与建立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组织和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其质量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依法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以及评审专家库、商品价格库和供应商库;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
(八)行政审批管理科
在相关职能科室指导下,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专控商品(小汽车)、区级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协调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承办局交办或授权的其他审批事项。
(九)国有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牵头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负责与区级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区级事业单位投资兴办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委派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的委派与管理;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分类指导,建立委托监管、转化经营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