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 办公室(基金监察科) |
联系电话 | 0572-2289371 |
工作职责 | 1.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信息、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 2.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全局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3.牵头局综合调查研究工作; 4.承担局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综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 5.负责局后勤保障等工作; 6.牵头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和市(区)长热线; 7.综合协调局内部政务、事务。制定、实施本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8.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9.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11.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
基金监察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
12.依法对社保基金预决算审核并监督实施,依法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14.指导城乡居保、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16.承担区社保基金监督的日常工作。 |
科室 |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572-2289381 |
工作职责 | 1.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 2.指导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处理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 3.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工作; 5.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
科室 | 人事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572-2289363 |
工作职责 | 1.负责管理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交流与回避、奖励与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考核、退休等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登记;负责全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及审核;按权限审核、报批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 2.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配套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及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与调整;指导事业单位对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的实施。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全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负责区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 4.贯彻执行省、市下达的军转安置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
科室 | 人才开发科 |
联系电话 | 0572-2289372 |
工作职责 |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落实人才保障管理制度; 3.指导并参与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实施,负责各级人才培养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钱江特聘专家等人才项目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 4.负责推行博士后工作制度,指导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各类人才来吴创业、创新; 5.负责拟订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实施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促进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 6.负责拟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有关政策; 7.负责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 |
科室 | 劳动关系科 |
联系电话 | 0572-2289379 |
工作职责 | 1.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仲裁、监察工作; 2.拟订区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3.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4.指导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 5.参与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6.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7.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8.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9.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科室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联系电话 | 0572-2289377 |
工作职责 | 1.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 2.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建设、教材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5.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6.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 7.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8.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
科室 | 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72-2289372 |
工作职责 | 1.受托承担对管辖范围内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有关管理工作,依托规定和要求综合管理人事派遣、人事代理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受托承担对管辖范围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举办人才交流会的指导、服务与初审工作,协助区人事行政部门做好审批的事务性工作; 3.受托编制全区人才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协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综合管理全区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5.承担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科室 | 就业服务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572-2289375 |
工作职责 | 1.受托编制全区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并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管辖范围内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有关管理工作; 2.受托承担对管辖范围内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办职工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认定的指导、服务与初审工作,协助区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审批的事务性工作; 3.受托承担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并依照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流动就业; 4.受托承担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等培训和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5.承担区人力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科室 | 干部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2-2289377 |
工作职责 | 1.承担科以下公务员初任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 2.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业务培训工作; 3.承担城乡劳动力就业等培训、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按照社会需要或单位委托开展其他培训工作; 4.受托承担职能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各项技能竞赛活动;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 6.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工作任务。 |
科室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联系电话 | 0572-2551366 |
工作职责 |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3.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作出处理; 4.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开展工作; 5.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工作任务。 |
科室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联系电话 | 0572-2289360 |
工作职责 | 1.承担受理全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因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2.承担劳动仲裁员的日常管理、开展仲裁庭审、仲裁裁决等工作; 3.承担劳动争议案件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承担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进行业务指导; 5.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科室 |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2-2289382 |
工作职责 |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2.组织实施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3.编制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负责各类基金的使用管理; 4.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标准和规范化流程; 5.负责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和基金收支的日常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6.负责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做好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警分析; 7.负责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与业务的数据信息核对工作,做好财务收支数据在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的入账工作; 8.配合基金监察科做好相关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科室 | 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
联系电话 | 0572-2551380 |
工作职责 | 1.承担起草吴兴区人力社保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工作; 2.承担吴兴区人力社保局各类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以及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3.承担吴兴区人力社保局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4.承担全区人力社保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化联网工作,承担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社保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5.承担吴兴区社会保障卡制作的各项工作; 6.承担吴兴区人力社保部门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和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工作; 7.承办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