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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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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领导班子 ?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并指导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据湖州市总体规划,负责各类城镇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负责审批相关建设项目;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

3.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房地产行业的监管;负责房产登记发证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

5.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参与查处建设工程事故;负责建筑业和市政、园林等行业企业、中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核;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的行业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审核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8.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

9.负责东部新城农民拆迁安置房、市政道路、公共建筑、公共绿化等项目建设。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规范性文件;对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人防重点镇建设中人民防空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本区城镇人民防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下空间规划。

3.组织拟订区级人民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防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综合性演练;指导、监督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并落实防护措施。

4、牵头拟订《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5.组织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兼顾人防要求的地下空间开发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战时平战转换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组织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人防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负责区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8.指导人防专业队的组建和训练;指导人防重点镇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

9.负责制定区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区级有关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1.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及时开设指挥中心,保障有效指挥。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