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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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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领导班子 ?

   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区属河道、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管理、指导低丘、红壤土的治理;制订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规划和全区、跨镇(乡)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组织、管理水文工作。

      3、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参与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参与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组织编制区级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指导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的规划、规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区级以下河道、水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河道采砂;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乡)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5、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和镇(乡)间的水事纠纷。

      6、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和城镇防洪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全区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小流域治理和乡镇供水等工作。

      8、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9、制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局属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